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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產業抑或侵犯私隱?俄國新法要求電子產品需預載當地 App

俄羅斯議會正在審理《消費者權利法第四修正案》,當中要求內建複雜作業系統的進口科技裝置,包括智慧型手機、伺服器、電腦等必須預安裝該國開發商的 App,以防止外國科技巨頭的壟斷,運行自訂軟件及簡單作業系統的電子產品,則可獲豁免。而俄羅斯政府亦會另行公佈各類裝置需要預安裝俄國軟體的清單。

若經三讀通過,此法案將在 2020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;其後,如電子產品供應商不遵守規定,將被罰款最高 20 萬盧布(約港幣 24,615 )。

然而,外界則認為這項法案的用意,與俄羅斯政府最近施行的另一項「主權網路」( Sovereign Internet )法案一樣,真正目的是監控人民的上網活動、有侵犯私隱之嫌。

事關俄羅斯在本月初正式實行的「主權網路」法案,就要求境內的 ISP 業者,必須安裝可深度檢測封包(Deep Packet Inspection,DPI)的裝置,以辨識網路流量的來源與內容;而且俄羅斯亦開始建設自己的DNS 伺服器,主導國內網絡解析域名的任務,最終希望將該國境內的所有網絡流量,都透過該國所控制的節點遞送,降低對外國伺服器的依賴;加上封殺 Telegram 及 VPN 等的舉動,也難怪會令人覺得在保護國家產業之餘,監控民眾也是法案的一大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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